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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院实验室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9- 02- 23 12: 53浏览次数:

第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为杭州医学院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体检符合放射工作职业要求,掌握放射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遵守放射安全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实验室每两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工作职业体检,体检必须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

  放射性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性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计量监督。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定期发放和收取个人剂量计并监测,每季度更换一次。

条参加由浙江省和杭州市举办的辐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再培训,考核合格。培训周期按省市相关要求进行。

条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实验教学中心安排到指定的放射工作职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后再参加浙江省或杭州市有关部门举办的防护知识培训班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体检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需要存档并长期保留,体检结果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后保留10

第八条进入放射性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教师指导进行实验操作。教师必须对学生放射实验安全进行负责,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宣传,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规范的仪器操作。不得在辐射屏蔽门窗未关闭的情况下进行曝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