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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 02- 23 12: 57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对外开放的管理,确保开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性实验室的基本任务是,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本系师生及外来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提供公共平台。

第三条根据现有条件,实验室实行定时开放,以确保正常教学工作和已经办理实验室使用手续的科研工作。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11201320。(如与正常教学冲突,则以正常教学为先)

第四条实验室以场地开放为主,同时实行仪器设备、设施及技术等资源共享。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制,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管理。

第六条凡本系师生及外来人员在实验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申请和审批后可在实验室进行实验。

第七条进入实验室必须履行有关手续,非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能拥有实验室的钥匙,需要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申请者不得带外人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凡进出、使用实验室和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实训、实验室开放记录本”以及“教学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本”,实验结束后打扫卫生,实验过程中带来的“三废”应按规定自行处理。

第九条在实验过程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大型仪器。

第十条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生活用品。“三废”应按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违规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危害应由申请人负责。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物品用完后放回原位,仪器设备禁止随便移动。

第十一条实验仪器如有损坏或者无法正常运行应及时联系实验管理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对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行的仪器进行登记并可做相应的维修维护。

第十二条在开放性实验室获得实验数据必须归档,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与实验室共享,应纳入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