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指南
一、就业推荐表
简介: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系及校招生就业处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各系严格按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里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发放推荐表。
注意事项:就业推荐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即盖有各系及招生就业处公章的推荐表)每人一份,复印有效,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交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双方达成就业意向时,才可将推荐表原件交给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遗失处理:就业推荐表原则上每位毕业生一份,如有特殊原因遗失的,经各系核实同意后到招生就业处重新打印。具体程序详见下页。
二、就业协议书
简介: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复印无效。签约后的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联。各系严格按照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里上报的毕业生名单发放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对应一份协议书。
签约流程:具体程序详见下页
遗失处理: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凡遗失后要求补发的,均须先征得所在系同意并签署核实意见,补办手续详见下页:
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校按照相关程序给与补办。
隐瞒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请新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三、毕业生就业流程
四、就业协议书遗失补领流程图(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五、就业推荐表遗失补领流程图(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六、 毁约补领就业协议书流程图(补办申请表见附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前(以毕业时间为准)发生毁约可以申请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发生违约只能按照改派规定要求,通过调整改派办法或签订劳动合同等形式实现就业,省教育厅不再发放第二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注:因遗失、违约等情况需重新申请就业协议书的同学注意:拿到新就业协议书的时间为一个月。
七、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一)户口迁移证
简介: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到滨江高教园区派出所按规定办理。派出所按国家就业计划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出国的学生,户口迁回原籍。升学的学生户籍迁往就读的高校。
注意事项: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是学生毕业时其户口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把户口落下来,不能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特别说明:户口在原籍的毕业生不需要在学校办理比项手续。
遗失处理:户口迁移证遗失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凭“迁往地未落户证明”亲自到高教园区派出所补办“户口迁移证”。
(二)报到证
简介:浙江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毕业生就业方案,签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学生不签发报到证。《报到证》的具体用处:
①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③干部身份证明;
④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⑤办理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龄认定,职称初定。
注意事项: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时,须认真核对报到证,如有错误的地方,由学校提出申请,到教育厅修正。学校将《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白色一联)放入毕业生档案,并将其档案寄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
遗失处理:毕业生要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遗失后要求补发的,到学校就业网下载《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见下附件),并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盖章,然后上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三)领取就业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的时间:
省教育厅在每年的七月初对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审核,验发报到证。学校根据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取两证时间一般为七月中旬。
八、党团组织关系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由各系总支负责办理毕业生党组织转移手续。
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按学校团委安排进行,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系团总支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
九、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真正能证明自己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里面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成绩单、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党团材料等等。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转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信局转送到有关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档案的转递范围。学校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调配部门的公章为依据转递毕业生档案。
(3)、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学校统一寄送档案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中下旬。档案是通过省机要通信局交寄的,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如有遗失,从档案交寄时间起一年内可以查询。所以毕业生在离校以后,最好三个月内去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经到达。若人事主管部门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
十、报到落户手续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报到证上指定的人事部门报到。各地人事部门对报到的程序和要求可能有所区别,毕业生可以在网上或通过电话咨询。
十一、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后,就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用的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合同,里面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合同补充条款。
十二、五险一金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缴纳的额度是多少?
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杭州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71-87612333)。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向,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三、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
应届毕业生由于初入职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劳动者群体,大多数毕业生自己都经常对实习期、试用期、见习期等概念模糊不清,针对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的问题,整理了一些比较中肯的建议,首先从这几个概念来让大家理解一下。
1)实习期是针对在校学生而言,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的是使学生达到理论联系实际和更好地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最近几年来,为了提前抢夺人才,越来越多的单位纷纷主动开展实习生计划。但是,由于学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在实习期间,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2)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无论对于应届毕业生还是对于社会人员与用人单位新建立的劳动关系都适用。试用期是伴随劳动合同而生的一个概念,先有劳动合同,后有试用期。当然劳动合同中既可约定试用期,也可不约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见习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实行的一年期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后,就需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及相应的工资及职称评定手续。因此,见习期是针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目的是可以更好地考察了解毕业生,以便对其进行合理的安排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见习期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之内,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厅不予受理这方面的争议。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见习期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与试用期共同存在。因此,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有一年的见习期,有些单位则直接与毕业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即作为正式员工。还有一些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并且把试用期作为见习期的一部分。由于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试用期都要短于见习期,在不超过试用期期限的见习期内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解除,但在已经超出了试用期的见习期剩余期限内,由于试用期结束,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两种特殊情况除外)。
而单纯从试用期而言,新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实习期、见习期和试用期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三者混为一谈,要么是故意延长试用期,以方便以“在试用期内”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应届毕业生自己没有搞清楚,而被用人单位无故延长了试用期,岂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而如果企业单位延长试用期的方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学生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法》第21条规定,企业单位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这个时间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遇到这种现象,学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同时,建议学生最好不要选择这些企业就业。如果说他们在试用期上违法,那也不排除在其他行为中存在违法行为。”
在很多情况下,试用期过长一直被用人单位无偿占有其劳动成果的劳动者诟病,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对此争议最多。而这一现象,将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为详尽和明晰的规定予以遏制。新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在试用期领不到工资,或者按比例领取工资的不公平待遇,新法则提出了试用期最低工资的参考标准对其予以纠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试用期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应届毕业的同学们,能够认清楚几个期的区别,同时刻苦工作,在找工作的道路上捍卫住自己的权利。
十四、毕业生在其他地区报到落户所需材料
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到所属的人才中心报到(含萧山、余杭区),根据人才中心提供的同意落户的证明到相应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十五、就业方案的调整与改派
在2015年8月31号以后,如需重新打印报到证等完成各位就业方案调整(改派)的,请参考下述内容中所述步骤。
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变动就业单位的需要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按照以下两种类别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理调整手续。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需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53、88008635。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三)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