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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查追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14- 10- 16 13: 55浏览次数:

影像系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追责制度

一、开设实验课程的实验实训室,带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束后检查实验室水电安全。实验实训室责任人员必须对实验实训室水电门窗等进行当日核查。

二、每月系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对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实训室责任人整改。

三、学期末系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及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对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全面安全卫生检查,确保寒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水电、通风、消防、防盗等实验室安全。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追责到具体实验实训室责任人,目的是确保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验实训室出现微小安全问题,责任人员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出现重大问题,经学校调查追责后,由学校进行处理。

五、我系CT、X线实验实训室均为电离辐射源实验实训室,须特别注意电离辐射安全,发生电离辐射紧急安全事故,事故责任参照第四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