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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 03- 20 16: 23浏览次数: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浙医高专〔200784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力,培养学校浓厚的科研氛围,解决目前制约我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培养出更多高水平的教师,不断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获得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认可,尽快将我校发展成为浙江有影响的高等医学院校,科研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因此,特设立学校科研基金项目,并按照《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制定以下申请与管理办法。
资助范围:所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均被资助。
投入资金:每年30万元左右。
资助目的:培植申请厅局级和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和人员,提升科研水平。
一、学校项目的种类及资助强度:
1、一般项目:20-25项。其中:
(1) A类项目:15项,每项资助8000元(人文社会科学)或15000元(自然科学)。
(2) B类项目:5-10项,每项资助2000元(人文社会科学)或4000元(自然科学)。学校各附属医院或教学单位必须给予至少2倍或以上的经费配套。
2、重点项目:3-5项,每项资助150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或30000元(自然科学)。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一般项目的条件:
A类项目全校人员均可申请。申请人年龄在35岁以下并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包括在读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者优先资助。全校每位人员只能享受一次A类项目的资助。
B类项目由学校各附属医院或教学单位申请。附属医院每年申报数为4项,教学单位每年申报数为2项。
2、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在I级杂志上发表过2篇论文,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①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②获得厅局级项目资助的前2名;获得过省部级资助的前3名。③获得厅局级科技奖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的前2名;获得厅局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名。④ 获得横向科研资助金额(到款额)5万元及以上。
在很好地完成了主持申请的A类项目后,具有上述条件的人员还可获得一次校重点项目的资助。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2、申请办法:① 采取每年集中申请。时间安排:每年11月15日前上交申请书。具体受理部门为科研处。② 标书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模式。③ 各系部在申请书正式上交前,必须首先对申请的项目组织公开的预答辩,以提高项目的质量。
3、答辩和资助:由校学术委员会专家参加,决定资助对象。学校每年资助的项目总数不超过申请项目总数的2/3。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项目的空缺:以上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如无适合条件的人员,或虽符合条件,但项目意义和设计水平较差,研究方案不够合理,未能通过专家组评审者,可空缺。所占金额转入下一个年度项目之中。
5、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学校已有的科研条件和研究基础进行课题研究,发表的论文等须标注项目的来源和批准号。在经费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设备的购买。
6、管理:科研处在各系部的协助下进行具体的管理与项目实施中监督:包括,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解决进展中所遇到的问题;每年向科研处上交年度进度报告;项目完成后,进行结题等。资金的使用按照《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附则
1、获得级资助的人员可被推荐参加高一级科研项目的申请,并作为任职考核条件之一和科研方面工作的标志之一。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发布和执行的有关管理的规定、办法等,如与本申请和管理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